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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违法载人致人亡 当事人交通肇事判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9-12-16 11:06:51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1月5日,被告人李某因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发生重大事故,被康保县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件发生经过:2019年8月18日18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机动三轮车行驶在乡村路段,由于未保持安全车速,车辆颠簸,导致乘车人张某从车上摔到路上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8月25日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人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导致乘车人张某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部分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不高,法制意识淡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货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骑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还是比较突出。交通事故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血淋淋的事实,使许多家庭在瞬间就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造成长期无法抹平的巨大伤痛和灾难。在此,提示广大人民群众驾车出行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头盔,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交通违法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相关部门也要重点加大对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上路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同时对违规驾驶行为进行安全教育和劝导,切实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河北省康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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