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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暂停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公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2 11:31:54 打印 字号: | |

根据党中央及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为了有效阻断疫情蔓延、防止交叉感染,为了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彻底打赢这场疫情阻挡击战,经向我县党委政法委请示,结合我院实际工作,发挥电子法院的优势,让数据多跑路,让您少跑路,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暂停现场办公,相应立案、缴费、开庭、执行等诉讼服务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向我院申请立案、缴费、退费、阅卷、开庭、执行及补充材料等诉讼服务事项,提倡到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和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办理,尽量减少来院办理。

二、需要到外地法院立案的,请与我院立案庭联系(联系电话附后),我院将为您提供跨区域立案服务。

三、信访诉求要通过电话12368、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我们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四、在疫期开庭的案件,不建议参加旁听。

五、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因交通管制无法到庭的,可以向主审法官申请延期开庭。到庭的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请带好开庭传票、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并必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后,无疫情症状的方可进入。

六、疫情防控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再外出办案,有所迟延敬请谅解。为弥补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的不足,我院将大力加强网上办案力度,本院执行局将全面加大网络查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为防止交叉感染,为彻底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为了您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解决打赢这场无硝烟战役,请严格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根据各地及各部门的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自己的诉讼活动。待疫情防控解除后一切恢复正常,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如有其它诉讼问题需要咨询或帮助,请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康保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办公室电话0313-7638606、立案电话:0313-7638620、执行电话:0313-7638621。

康保县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河北省康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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