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及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为了有效阻断疫情蔓延、防止交叉感染,为了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彻底打赢这场疫情阻挡击战,经向我县党委政法委请示,结合我院实际工作,发挥电子法院的优势,让数据多跑路,让您少跑路,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暂停现场办公,相应立案、缴费、开庭、执行等诉讼服务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向我院申请立案、缴费、退费、阅卷、开庭、执行及补充材料等诉讼服务事项,提倡到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和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办理,尽量减少来院办理。
二、需要到外地法院立案的,请与我院立案庭联系(联系电话附后),我院将为您提供跨区域立案服务。
三、信访诉求要通过电话12368、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我们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四、在疫期开庭的案件,不建议参加旁听。
五、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因交通管制无法到庭的,可以向主审法官申请延期开庭。到庭的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请带好开庭传票、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并必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后,无疫情症状的方可进入。
六、疫情防控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再外出办案,有所迟延敬请谅解。为弥补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的不足,我院将大力加强网上办案力度,本院执行局将全面加大网络查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为防止交叉感染,为彻底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为了您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解决打赢这场无硝烟战役,请严格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根据各地及各部门的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自己的诉讼活动。待疫情防控解除后一切恢复正常,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如有其它诉讼问题需要咨询或帮助,请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康保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办公室电话0313-7638606、立案电话:0313-7638620、执行电话:0313-7638621。
康保县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