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形势下,康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克服查人找物困难,积极探索执行新举措,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21年1月25日,执行法官利用微信、电话用十天时间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执行回全部案款七十五万元,并将案款及时发放给申请人。
案情回放:王某、张某雇佣刘某驾驶特种车辆。2019年10月8日,刘某驾驶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在道路上为躲避其他车辆时,由于车速较快,车辆失控后侧翻,致车辆损坏,刘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涉案特种车辆未年检。
2020年2月21日刘某近亲属将涉案特种车辆所有人王某、张某诉至河北省康保县人民法院要求雇主承担共计1150444.5元赔偿。2020年6月29日康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二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一次性给付刘某近亲属793645.6元。后王某、张某上诉,2020年11月17日二审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过程:2021年1月15日执行立案后,康保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对上述两名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查控,但冻结的银行账户金额仅有4万余元,与执行标的相差甚远。
因疫情期间,被执行人王某在北京还处于居家隔离期,被执行人张某身居外县不便到法院处理案件,在案件逐渐面临停滞的情况,康保法院执行法官主动利用微信、电话向二被执行人反复陈述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和规避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多次反复沟通,最终促使二位被执行人放弃了侥幸心理,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刘某近亲属放弃部分案款,王某、张某多方筹措案款七十五万元,案件全部履行到位。 疫情当前,网上办案、微信办案成了执行法官首选方式,既免去当事人的奔波之累,实现了“打官司不出门”,减少了被病毒感染的风险,也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办案效率。